勇於實踐公民抗命(Civil Disobedience)

第一章:燒國旗
第二章:建電台


燒國旗

過往曾有多名香港人因侮辱中國國旗被定罪,其中2000年「四五行動」阿頭「長毛」梁國雄在「回歸3周年升旗禮」上,展示被塗污的中國國旗和香港區旗被裁定罪名成立,需自簽擔保及守行為1年。

2002年中國國慶日,支聯會常委兼「四五行動」成員伍國雄因焚燒中國國旗罪成,判監3個月緩刑兩年;裁判官指案情嚴重,並斥被告伍國雄以燒國旗方式表達不滿是無知行為。

2003年3月4日「四五行動」成員劉山青及伍國雄及一班示威者在東區裁判法院門外,就伍國雄被控燒中國國旗一事抗議。其間劉將2支面積約5吋乘6吋的中國國旗,放在自己和伍面前的地上,然後用腳踐踏。在場警員上前警告,並以攝錄機拍下情況,二人其後被落案起訴。

劉、伍在審訊時提出抗辯,伍國雄指自己當日踩的並非「國旗」而是「污腥旗」,警方當時又沒檢取旗幟作為證物,證據不足。裁判官指劉、伍二人為個人理念而故意踐踏國旗,強調即使毀壞國旗的複製品,亦已違反國旗法。遂裁定劉、伍二人侮辱國旗罪名成立,分別判處罰款二千及三千元。


建電台

由立法會議員梁國雄(長毛)及東區區議員曾健成發起的民間電台,2006年8月29日遭香港特區傀儡政權電訊管理局聯同警察搜查,出租單位予民間電台的二房東被拘捕,另外兩人被電管局帶走,特區傀儡政權當局形容行動為成功掃蕩,並指不能容忍違法廣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