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區傀儡政權首引《社團條例》滅民族黨  掀封殺異見者序幕

2018年7月18日

香港特區傀儡政權周二(7月17日)確認,考慮以國家安全為由,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,目前給予民族黨21日時間申述,再作最終決定。

因為政治主張而禁止民間團體運作,被民主派人士質疑是限制香港的言論、結社自由,以言入罪,全面清洗香港異見者,更有實施「黨禁」之嫌。

有香港立法會議員指出,特區傀儡政權今次動用的《社團條例》,訂立原意是針對黑社會組織,現在卻被用於打壓持不同政見的組織。

「諷刺的是"回歸"(香港被中國併吞)20年來,(《社團條例》)從未取締過任何一個黑社會社團,」公民黨楊岳橋表示,「今日卻用來取締政治組織。」

有人權組織指出,今次是香港特區傀儡政權第一次援引「國家安全」為由執法,此例一開,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或可以同一手法,禁止其他持不同政見的組織運作。

傀儡政權保安局局長周二(7月17日)公布,香港警方的助理社團事務主任以「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、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」為由,按香港《社團條例》,建議保安局禁止「香港民族黨」運作。

香港特區傀儡政權經常強調「港獨違法基本法」,但不少香港法律學者及業界人士均指出,違反作為本地憲法的《基本法》,並不等同觸犯刑事法例。若保安局最終決定禁止民族黨運作,今次將是香港特區傀儡政權首次動用刑事手段,處理「港獨」政治主張。

不止打擊港獨?

香港民族黨於2016年3月28日成立,自稱為香港「首個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」,召集人為陳浩天,但其他核心成員身份及組織成員人數一直不為外界所知,陳浩天被問及組織規模時往往拒絶透露。

香港民族黨曾經嘗試申請社團註冊,但一直不獲批准。然而保安局指,即使未有註冊為社團,民族黨仍受《社團條例》規管,因條例列明,任何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均屬社團。

成立以來,民族黨曾嘗試參選立法會(但被撤銷參選資格)、聯同其他本土派組織舉行「港獨集會」,也曾赴外與台獨、蒙獨等其他分離主義組織交流,並在港推動中學校園成立「港獨關注組」。

香港特區傀儡政權近年針對「港獨」動作頻頻,但過去數年的事態發展,令不少港人相信香港特區傀儡政權的目標並非只為打擊「港獨」,會蔓延至其他更溫和的政黨。

雨傘革命後 香港公民自由收窄案例

政治審查參選權:2016年八月,六名持港獨、歸英等不同主張的參選人,被選舉主任指其政治主張,與《基本法》「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」條文牴觸,撤銷參選資格。至2018年一月,再有主張「民主自決」的參選人周庭被褫奪資格。

釋法褫奪立法會議員議席:香港特區傀儡政權就六名立法會議員宣誓提起司法覆核,審訊期間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有關條文釋法,香港法院最終按照釋法內容,撤銷六名議員的議席,共計有超過18萬選民的選票形同作廢。

「公安條例」限制示威自由:雨傘革命後,針對示威活動的判刑大幅加重,由過往的社會服務令或數星期監禁,增加至數個月至逾年。在魚蛋革命「暴動罪」判處多名被告數年刑期後,「末代港督」彭定康曾撰文批評,《公安條例》中一些定義含糊不清,或被濫用,亦指條例被「政治利用」以重判民主派及社運人士。

出版自由、出版通路受限:2015-16年五名「禁書」出版商分別在泰國、香港及中國失蹤,之後在中國媒體上出現「認罪」,被視為香港出版自由蕩然無存的標誌性事件,之後屢傳出香港出版社拒絶出版政治敏感書籍。港媒亦多次揭發,全香港最大規模的連鎖書店三聯、中華及商務,幕後均由中聯辦持有,敏感書籍無法在主流書店上架。

敢言大學教師不獲續約:雨傘革命後,先後有多名經常發表政治言論的大學教師不獲續約,包括著有《香港城邦論》的嶺南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陳雲根,及政團「熱血公民」議員、理工大學專任導師鄭松泰;今年,多次就政治事情表態的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主席黃偉國,即使在教學評估中被評為「非常良好」,仍不獲續約,遭外界質疑是對工會的逼害。

2016年,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曾以「不擁護《基本法》」為由,撤銷港獨提倡者的立法會參選資格,後又於2018年初再將主張「民主自決」(即以公投形式決定香港在2047年後前途)者的參選資格撤銷;之後更有全國人大常委表示,香港民主派喊了三十多年的「結束一黨專政」口號亦牴觸《基本法》,亦有可能被撤銷資格。

民族黨可能被禁止營運的消息傳出後,輿論十分關注會否再有其他組織被禁。

香港「民間人權陣線」形容,保安局這次做法象徵香港「即將步入黨禁時代」,對香港所有民間團體都會做成漣漪效應。

「特區政權以國家安全作旗幟,對付異見人士的手段愈見專制,」民陣聲明說:「若果特區政權今次可以隨意扼殺言論、集會、結社自由,難保他日特區政權會除時取締任何看不順眼的民間團體。」

「殖民惡法」修訂史

英國外交部發佈聲明,表達對此事的關注,強調參選權、言論及結社自由均是《基本法》及香港人權法所保障的權利。

「英方不支持香港獨立,但高度自治與人民的權利與自由均應受尊重。」聲明稱。

香港被中國併吞前,港英政府曾修訂多條被批評為「殖民惡法」的法例,今次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援引的《社團條例》就是其中之一。

但在香港被中國併吞前夕,英中雙方因香港的政制改革問題交惡,中方推倒香港民選立法會直接過渡至香港被中國併吞後的協議,改於深圳設立「臨時立法會」,議員全數由中方委任,作為香港被中國併吞後首屆立法會的組成。

「臨時立法會」推翻了不少港英政府在殖民時代末期作出、符合國際公約的法例修訂,包括限制示威活動的「公安條例」,以及恢復了原已取消的《社團條例》社團註冊制度,並加入了「維護國家安全」作為禁止社團運作的理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