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訪退休法官王式英 (上):中國影響日增 司法獨立隨時崩壞

立場新聞 2015年8月6日

今年3月1日,文員吳麗英參與元朗反水貨客示威,與警察發生衝突,血流披面。其後被控以胸部撞向警員,襲警罪成,判囚 3 個月 15 天。

判決一出,「胸部襲警」一說,隨即紅遍全球。《TIME》以《A Hong Kong Woman Got Sentenced For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With Her Breast》為題,報道此事。英國《鏡報》、美國網媒《哈芬登郵報》(The Huffington Post) 、日本《共同社》以至泰國《Bangkok Post》均有跟進報道。香港方面,多名意見領袖發聲,藝人葉蘊儀發起一人一相行動,以作抗議。周日更有超過二十個團體在灣仔警察總部「胸群出動」示威,長毛、韓連山等男子漢,在衣服外戴上胸罩,以之作為「武器」,批評判決荒謬。

不僅是胸襲警察一案,自去年雨傘運動之後的多宗案件,均令人愈發質疑,香港是否還受法治保障。朱經緯揮棍打途人,黑警於暗角對示威者拳打腳踢,俱有片為證,然未被檢控。有市民因義憤填膺多次致電朱經緯構成騷擾,卻已被提堂判刑。人稱之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,還存在嗎?

香港還有法治嗎?

「我不認為,法官的工作不會受港府及中國影響。」

說這句話的不是別人,而是退休法官王式英。以敢言著稱的他,雖已退休 7 年,名字仍在司法界無人不曉。他早於 1970 年已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,回港後從事法律工作,1994 年轉任高等法院法官,一做十四年,至 2008 年自高等法院法官一職退休。2000 年趙世曾舊愛 Terri Holladay 索 6 億生活費,趙世曾在庭上指不明白「playboy」何義,被王式英反譏﹕「相信庭上除了你之外,其他人都知道什麼是 playboy!」2003 年他審理龔如心與王廷歆爭產上訴案,笑指龔如心與王德輝「經常手挽手,很浪漫」,成為一時佳話。2006 年,一名印度裔商人票控匯豐銀行逼他出售商廈,王式英狠批匯豐狡詐、無道德、埋沒良心,是資本主義的醜陋面孔,判匯豐賠十億。最終雖被上訴庭以措詞誇張為由駁回,其言論也為不少弱勢吐一口怨氣。

退休後的王官,依然關心社會。《立場新聞》邀約他接受訪問,結果他除了同意撥冗以外,還寫來一篇專文。由此也可反映他對司法獨立問題的關心。

「你看港大的事就知道了。如果學術自由都能以這樣的方式被威脅,為甚麼司法還能獨立?」

他直言,在他以至許多法官眼中,香港社會的上位者,無論是負責遴選法官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(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, JORC) 、政府、法律界、獨立機構,以至部份傳媒,都太接近中共政權。

而敢於發聲的一群,則往往被標籤和攻擊。

「我會說,現在還相信司法獨立不會被侵蝕,是很天真的想法。」

在這個層面上,或許大多數香港人仍然天真。根據港大民研調查,香港法治指標評分最新數字為 6.67,表示市民對香港法治狀況傾向正面。儘管有時谷住度氣,還是會以寵物形容法官,可是在主流民意裡面,法官好歹還是保留了「大公無私」的形象。一個無形的光環 (aura) 依然籠罩著紅袍與假髮。這一點,比如說跟市民對警察或者政府高官的印象相比,是相當迥殊的。

至於,事實又是怎麼一回事,讓我們從袁國強說起。

律政司司長 — 司法獨立的暗病

如果你問,七警與朱經緯為甚麼可以逃離法網,不被起訴,那你就等於在問,為甚麼律政司司長不作起訴。

律政司司長的關鍵職權之一,正是提出刑事起訴,正如律政司自己的網頁所言:

香港的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司長全權負責。應否對某宗案件或某類案件提出檢控,是由律政司司長及代其提出檢控者決定。

此職位 2002 年前本為公務員。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當年推行高官問責制,把律政司司長改為政治任命。產生辦法為經特首提名,由中國任命。在理想的問責制下,律政司司長向特首負責,特首向選民即港人負責,是以港人應可監察律政司司長如何行使刑事起訴權責。然而眾所周知的是,實際上特首並非民選,而是由中國操控小圈子選舉決定。因此律政司司長的老闆也就變成中共政權。

事實上,早在 2002 年,已有擔憂律政司會不會看中國臉色決定檢控與否,令法律淪為政治工具。其時大律師公會曾建議,把刑事檢控工作從律政司司長職能中剔除,交到另一獨立官員手上。然而政府並未接納,此項工作仍由律政司司長全權負責。

縱觀七警、朱經緯逍遙法外,大量無辜市民卻被告上法庭,甚至須自行搜證以保清白,到底現時律政司司長是為港人還是為中國檢控?就由市民雪亮的雙眼自行判斷。

王式英坦言,他認為袁國強有親中國取態。去年一國兩制白皮書出爐後,袁國強曾為其護航,指白皮書「絕無意圖或企圖干預香港司法獨立」。王式英當時已發聲明表明反對,直言不同意白皮書要求法官愛國。而在今年,袁國強又成為「政改三人組」之一,積極推動政改方案,與大律師公會及許多司法界人士意見各走極端,王式英直言,「他的公信力已成疑問」。

「然而他卻無論在 JORC、行政會議、立法會、司法機構均佔有重要位置,更是傳統上的司法獨立守護者。」他說。「在不久將來,律政司將會被視為司法獨立的暗病,社會需要重新審視他的角色。」

常任法官 — 誰能左右遴選過程?

除了提出刑事檢控外,律政司司長也在遴選法官的工作上,佔有席位。

當然誰出任法官,並不是他一個人話事。否則司法獨立不是危險,而是早已死去。現時香港的法官委任程序,由 JORC 主理。JORC 由九人組成,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、律政司司長、兩名法官、一名大律師、一名律師,與及三名與法律界無關的人士。

王式英解釋,遴選過程以保密形式進行,但一般認為行之有效。取得遴選結果後,JORC 向行政長官提名,由行政長官正式委任。理論上特首雖有最終決定權,但自機制成立以來,他一直照單全收。

然而還有一個疑問:除了馬道立和袁國強是當然成員外,其他委員會成員,又是如何產生的呢?

根據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》 ,全部均由特首任命。雖然特首須在委任大律師及律師兩個位置時,諮詢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,然而該法例列明,「行政長官可委任並無獲如此推薦的其他人」。正如王式英評論遴選系統時指出,「政府有獨一無二的權力,在系統中委任關鍵人選。」當政府,特別是特首的公信力插水,整個 JORC 是否還可信任,便成疑問。

暫委法官 — 破壞所有司法獨立保障

當連法官來源也來值得商榷,也就別說,更危險的暫委法官。

不少人在討論「胸部襲警」一案時,便察覺到其中一個問題,正是負責案件的陳碧橋身份為「暫委」裁判官。

但,甚麼是「暫委」裁判官?「暫委」二字,到底有何問題?

一般正規法官又稱常任法官。為確保香港司法界可以聘請到優秀的人才,與及保證人員不會受物質利益引誘而貪污,政府給予法官的待遇一般不會太差。現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薪酬為 274,600 港元,屬司法人員最高;最低為特委裁判官,起薪點亦有 67,580 元。除此以外,另有度假旅費、居所資助及退休金等福利。

不過,王式英直言,上述待遇仍與私人執業的優秀律師相去甚遠。因此,司法機構仍難吸引資深律師「減人工」出任高級法官職務。面對這個問題,司法機構最常用的招數之一,就是聘用暫委法官。

暫委法官,即類似於法官的 part-time。成為暫委法官與暫委裁判官的條件,不算嚴格。概略而言,只要是香港或普通法地區的律師或大律師,並有五年經驗,即可成為暫委裁判官;而有十年經驗,則可成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。跟據王式英觀察,由於人手不足,過去十年大量暫委人員長期出任法官或裁判官職務。例如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,主持聆訊的常任法官往往與暫委法官數目一樣多。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去年在《明報》亦有發表文章提到同樣情況,指除原訟法庭外,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均出現暫委法官比例過多的問題。其中沙田裁判法院更出現常任裁判官與暫委裁判官比例為 1:3 的情況。

王式英對大量聘用暫委裁判官的做法大力批評,稱之「嚴重損害司法獨立的原則」。他指,事實上在許多司法制度中,暫委法官並不能夠進行判決,這是因為他們並非如常任法官經由獨立產生、亦非終身聘用。也就是說,一切用以確保司法獨立的制度,都不適用在他們身上。此外,較之於以比較嚴謹的機制任命的常任法官,暫委法官僅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。正如王式英所言,暫委法官「是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律政司服務」。假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明或暗抱有政治立場,一切暫委法官的判決取態,便盡可成疑。

「幾乎可以說,持續大量使用暫委法官的做法,破壞了所有為司法獨立而設的保障。」

王式英強調:「解決這個長期問題,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、律政司、JORC 與及立法會的責任。否則當我們的政治氣氛轉壞,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受損,所有暫委法官的判決,特別在具爭議性的問題上,便會因缺乏司法權威,被批評、異議,或挑戰。」

上述一席話,正好預言了「胸襲警察」事件的狀況。

公眾 — 信心流失,獨立成疑

隨著中共對香港的干預日益明目張膽,港人愈來愈擔心「中國式法治」會蔓延到港。警察打人竟可逃離法網,以胸襲警卻成國際笑話。香港司法荒謬事件接二連三,令民眾憤怒極至變成麻目。儘管對於法官,港人還是尊敬有加,但多年來引以為傲的「司法獨立」金漆招牌,已經出現搖搖欲墜之勢。就連王式英亦說,社會仍然相信法官擁有大公無私的「光環」,並不妥當。

「因為那許多是無質素的法官。你還好像宗教那樣信任他們,是很危險的事。」

但另一方面,司法界又必須正視信心流失的問題。因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,實際上就是司法獨立的基礎。「司法工作的基礎是公信力,而公信力是可以流失的。」

王式英引述前澳洲首席大法官布仁立 (Sir Gerard Brennan) 的話,指:司法獨立的本質與其形象同等重要。…公信力為司法機構充份提供它的權力需要,亦是其必要的權力來源。只要我們(法官)的判決得到人民的信任,便不再需要任何財力或武力去發揮法律的功能。

「不僅要維持司法獨立,也要讓公眾看見我們獨立。」他說。

那麼問題就是,到底如何讓公眾看見司法獨立?除了上述制度問題外,影響法官判決的還有較少人知的一面:個人獨立,這,怎麼一回事?

「法官的生命是很孤獨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