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土革命 誓守族群

梁辰央   1月30日

共產黨漠視章法,判死普選。港共政權棄守邊關,助紂為虐。匪賊亂港,指鹿為馬,港人不甘受宰,奮勇起義,釀發雨傘革命,堵塞街頭力爭普選,聲勢浩大,洶湧澎湃。然而革命過後,政治改革了無寸進,一眾義士平白蒙冤,港共爪牙更形囂張,矢志殲滅港人族群。如今風雨飄搖,港人面臨滅族,只有一場徹底的本土抗赤革命,方可自救。

中共誓滅港人主體 一國兩制無力回天

雨傘革命驀地爆發,港人群起抵抗黨匪謬法,離心盡見,今後黨人治港勢必嚴苛,收緊港人治權。中共建政以來,崇尚領導威權,不容侵犯。八九年間,芸芸學子上京請命,跪求變革,卻被誣衊為「有計劃的陰謀、動亂」。當時鴿派之首的趙紫陽主張承認錯誤,和平解決,但遭到鷹派的李鵬指摘是破壞黨內團結,堅拒退讓。隨著學潮蔓延,訴求尺進,請願學生不作讓步,領導威權頻遭冒犯,最終鷹派取代鴿派,維護黨領導權威,結果釀成軍隊鎮壓,血腥完場。

學潮以後,北方政權銳意強化專政,鷹鴿歸一。如今普選連落三閘,意圖操控選舉,港人堵路反撲是狠摑中共的一巴掌,此後黨人治港態度行將強硬,積極干預港政。中共既然視普選如猛獸,危害國家安全,也就絕不妥協,港人只得苟延殘喘。當年,廿三條被高居民意攔下,如今革命聲響,中共為求滅聲,斬草除根,勢必重推惡法,打壓言論,攻陷港人輿論陣地。國教當初撤而未廢,也定必捲土重來,再行黨性洗腦,麻醉下一代。當思想統戰取得成功,共產黨橫行無忌,香港將被徹底馴化,淪為另一個澳門。雨傘革命是香港民主化的關鍵一刻,將港中的政治分歧變成二元對立,難以折衷解決。中共有意殲滅港人主體意識,一國兩制已是無力回天,港人如今無路可退,要不就負隅一戰,奮起革命,要不就屈從一統,淪為奴才。

本土就要抗赤  抗赤就要革命

雨傘革命之初,山雨欲來,惶恐瀰漫城中,港人懼怕六四重演,抗爭同時兼顧中共顏面,拒絕為革命正名,訛稱運動,是自貶為奴。革命者,就是根本變制的意思,雨傘革命之所以為革命,在於完全變革香港目前的政、經、社模式,擺脫匪賊操縱,抵抗赤化,成就香港本位,徹底解殖。歷史告訴我們,革命不一定流血,也不一定是暴力的。然而消極主義者大放厥詞,屢借謬論迷惑群眾,意圖淡化根本變制、衛港抗赤的革命色彩,以為迴避中共神經,釋出善意就可以換來中共尊重,就是自我瞞騙。中共喉舌常言,雨傘革命就是奪權,奪權就是政治鬥爭,說得極為準確。此刻捍衛普選,力保自治,實非信念之爭,而是本土抗赤,是港人與中共赤裸裸的政治博奕,是從中共手中重奪香港人的自治權。

豈料斡旋之際,竟有人妄自菲薄,放棄革命正名,作繭自綁,空談理想,試圖以道德力量撼動匪賊,擊退暴政,實在愚不可及。共產黨既然漠視憲法,扼殺普選半步不讓,早就向港人狠下戰書,要港人臣服,即使和理非反撲也會被認定是對黨的叛逆。港人堵路抗爭,在共產黨的演繹下就是離中叛黨,港人力爭自主,潛意識就是排斥匪類,堅稱絕非革命,這是自欺欺人。所謂「名不正則言不順,言不順則事不成」,本土就要抗赤,抗赤就要革命,一日不為革命正名,一日不突破承認衛港抗共的心理關口,任何抗爭都只是俯伏行禮。

抗命無用抗暴有理 革命世代誓守族群 

雨傘革命期間,示威人士與警方街頭激戰,這已不是公民抗命,而是公民抗暴。所謂公民抗命,在於違法抗議法理不義,恪守和平,糾正謬法,最終承受刑責,以彰法治。然而革命以來,衝擊頻生,巷戰之際,敵進我退,敵退我進,盾陣攻兵,儼如行軍。縱然泛民多次呼籲自首,但頑抗奮戰至被捕者眾多,奉守公民抗命、束手就擒的待捕者甚少。當日廿萬港人同時堵路,敢於與警方爆發肢體衝突,早已脫離公民抗命的固有思維,滋生武力抗暴的抗爭意識。

革命抗暴瞬間燎原,這是抗爭模式的突變,是和理非進退失據的結果。過往,和理非之所以深得人心,在於取得階段成果,如廿三條、反國教,萬人集會示威,終叫港共軟化,成功拉倒方案。然而,近年來,此法漸見無效,如高鐵事件、東北發展,民生訴求非但了無寸進,政治改革更是不進反退,即使連日堵路,亦未見政府退讓,無數義士瀝血披傷,只換來一紙空洞公文。如今港共政權合法壟斷武力,大批前線義軍慘被和理非魔咒所坑殺,革命世代屢遭極權肆意創傷,仇恨與憤怒已在滋長。憤怒永遠是凝聚群眾最有力的號召,刻下,越趨激烈的抗爭思維已在蘊釀塑成,假若當權者依然執迷不悟,再理性的情況也終有失控的一日。

當和平抗爭走到絕路,以武抗暴就是唯一選擇。在旺角佔領區,群眾自製防具,組織盾陣,對抗警察暴力。在龍和道攻防戰之中,有人試圖投擲磚頭還擊,在衝擊立法會一役,示威人士以鐵馬攻城,揭開公民抗暴的序幕。人類學教授 James Holston 形容這是法制以外的「暴亂公民權」(Insurgent citizenship),公民抗暴正是這種公民權利的理性實踐。至於公民抗命作為和理非的最後一著,此刻已是全盤慘敗。歷史上,和平抗爭之所以奏效,在於敵人是民選組成,受群眾監察。昔日人權領袖 GandhiMartin Luther King 所發起的不合作運動,矛頭直指英美民主國家,抗爭成功絕非僥倖,而是對手尚且是道德之士。John Rawls 認為公民抗命適用於自由國度,潛台詞就是不適用於極權國家。如今港共政權是北方龐大專制政體的傀儡,黨政主導,沆瀣一氣,奢想匪賊能夠聽從民意,為道德力量所撼動,糾正己過,是妙想天開。公民抗命流於理論,限制群眾的抗爭想像,自我約束抗爭力量。更重要的是,我們不是抗命,因為只有奴才會當中共的說話是命;我們是對抗暴政,因為敵人正要侵我家園。當公民抗命無助解決困局,群眾就自然走上公民抗暴。

與匪賊談判,必須無所畏懼,衝鋒陷陣,手握籌碼,斯文即成敗類。放棄防禦的不是抗爭,逃避還擊的不會勝利,這是博奕的常識。自由不是跪著就有,是要站起來奪取的。港人口喊民主,卻渴望自由空降,無需代價,是葉公好龍,守株待兔。烏克蘭群眾奮勇起義,負隅頑抗,成功推翻總統,當地的革命領袖 Yuriy Lutsenko 就說過:「我們有兩條路,被投入牢獄或是大獲全勝!」台灣民眾當年飽受極權壓迫,官逼民反,於二二八事件、美麗島血腥抗暴,啟蒙民主意識,終於換來台灣民主進程。香港人要追逐自由,不一定要走前人舊路,但面對暴政,態度必須強硬,陣勢必須堅定,因為怯懦只會招致滅亡,永不超生。公民抗命是追求共有之義,但公民抗暴卻是捍衛族群權益,前者是道德理念,後者卻是身土實利。與虎謀皮,絕非理念之爭,而是守護港人族群,捍衛家園,背水一戰。

社會失序激進蔓延 本土革命一觸即發

秩序井然,理性抗暴,為雨傘革命贏盡國際稱許,但除此以外,此役可謂敗得無地自容。雨傘革命來得一鳴驚人,可惜不斷自我馴化,佔中殘念更在退場之時死灰復燃,泛民左膠精神勝利,是整場革命的污點。港人篤信和平,崇尚秩序,堵路抗爭已是始料不及,但當和平起義無效,社會難免催生秩序以外的另類抗爭,報復政權。自由淪喪,人心思變,激進主義勢將蔓延全城。

近來,社會上出現一系列不知名行動,輕如塗鴉牆壁,重如焚毀公物,似是流於發洩,但行為背後包含破壞的符號意義,是當權者不得不察的。激進主義的蘊釀是對當權者的警號,當另類抗爭成為常態,常態成為群眾習慣,港人的抗爭思維也就得以昇華,對武力的接納也會相對提高。民間激進主義之所以可怕,在於執法者四面樹敵,草木皆兵。假如當權者任其發酵,今日焚毀,明日縱火,激進主義迅速燎原,將會成為下一場革命前夕的烽煙。

如今和理非無路可進,當權者對民情充耳不聞,陷於僵局,此刻人民棄守為攻,以更主動的形式表達不滿,要脅威權作出回應,實是權宜之計。雨傘革命之所以勢如燎原,絕非公民覺醒,而是始於騷動。九月底,雙學振臂一呼,衝擊公民廣場,爆發警民衝突,群眾質疑政權的合法暴力,同情抗命學生,於是群起聲援,一石激起千層浪。

歷史上,揭竿起義從來只有寥寥數人,要能一呼百應,就要有全民的抗暴情緒。當年八九屠城,百萬港人上街,如今港人起義,釀發雨傘革命,都是被催淚彈的烽煙、學生的血汗感召而來,絕不是被束手就擒的情操感動,否則當日七二預演佔中,聲援者就不會如此稀少。如今港人難有背水一戰的覺悟,不過正如魯迅所講:「地上本沒有路,走的人多了,也便成了路」,前人開路,後人固地,群眾永遠是立於義軍之後,只有在義軍成功奪下城池之時,方有人民吶喊助威。

於沙場征戰,必先穩軍心,而後取民心。民心未取,充其量只會輿論無力,斷不影響出師之名;然則軍心不穩,蜀中無人衝鋒陷陣,前路不開,則後繼無人,難以成事。群眾革命本來就是集體衝動,雙學於群情洶湧之際,不發一兵一卒,乘勝追擊,反而故步自封,畫地為牢,之後又欲取中間民意,而屢誤前線義軍,是誤判形勢。港人務必清晰,這是全民的本土戰爭,是捍衛港人主體、力抗中共赤化的本土革命。

過去,六四束縛港人身份,塑成廿五年的錯位抗爭,雨傘革命如今重整香港民主路線,抗暴世代精兵冒起,他朝必洗左膠頹風。八九學潮之後,六四騎劫香港民主運動,留下大中華思維的烙印。廿五年來的六四晚會,釋出巨大政治能量,印證暴政殺人,群眾誓難罷休,可惜這種大中華本位的焦點含糊,好高騖遠,以致民氣瓦解,淪為自我慰藉。如今雨傘革命未能一蹴而就,就是失敗、淪為快樂抗爭,就是恥辱。佔領區三分天下,早就浮現勇武與和理非的路線分歧。當旺角含恨而終,尚且奮戰到底、當金、銅兩地歡樂解散,頹廢抗爭,就注定本土派必須肩負領導抗赤革命的時代重任。抗爭從來只有成果與白果,「有傘就有聚」、「We’ll be back」一類的精神自瀆,必須肅清。如今革命尚未成功,但雨傘革命已然樹立本土革命的精神圖騰,重整全民革命的抗爭思維,一去大中華餘毒,下一波抗赤反殖的革命浪潮蓄勢待發。「因為愛,所以革命」,這是孫文說的,愛護香港的人將會為本土抗爭模式一洗頹風,臨危自救。

捍衛自治,就是向中共宣戰,若然懼怕鐵血政權軍隊入城,那就不如放棄民主,甘作順民。所謂「非義不盡齒」,如今官逼民反,孰貶孰譽,歷史是會還香港人一個公道。

(本文原載於《學苑》二零一五年一月號,蒙《學苑》答允轉載,謹此致謝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