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和諧社會無民主路向 曾蔭權邯鄲學步

殷文琪 (亞洲時報記者)
2005 年 10 月 12 日

香港---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提出“和諧社會”,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12日發表其任內第一份施政報告中,亦將“創建和諧社會”列為他施政方針的其中一個主題。不過,一來香港實施“一國兩制”,曾蔭權並無義務要在跟外交軍事以外的方面“響應中央”,二來 “和諧社會”的第一條內容就是“民主法治”,曾蔭權能否做到這點也成疑問。

曾蔭權12日宣讀施政報告特別提到“創建和諧社會”,這做法明顯與胡錦濤多次強調“和諧社會”有關,不過曾蔭權似乎不清楚這種做法已模糊了鄧小平當年訂下的“一國兩制”方針。《基本法》第五條訂明:“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,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,五十年不變。”“和諧社會”是胡錦濤為共產黨所定下的政策,是共產黨的未來發展路線。曾蔭權這種跟隨胡錦濤的做法,變相將共產黨的路線伸延至香港這個行政特區,違反《基本法》,甚至有破壞一國兩制之嫌。

曾蔭權除了不清楚這做法可能違反《基本法》外,其實他亦並不完全了解胡錦濤所提出的“和諧社會”。

胡錦濤提出的“和諧社會”有六大特徵,包括民主法治;公平正義;誠信友愛;充滿活力;安定有序;人與自然和諧相處,其中將民主放在首要位置,可見胡錦濤亦認同民主是發展和諧社會的重要元素。不過,在曾蔭權的施政報告中,他用了44頁紙講解“創建和諧社會”,當中包括七個項目,但並沒有提及民主。

即使有關政制改革,曾蔭權在報告中的著墨亦不多,曾蔭權的解釋是,政制改革是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職責範圍,他不應多加意見。曾蔭權似乎忘記,身為香港行政長官,他實在應該有為香港民主發展定出藍圖的責任。

和諧社會”是一套整全的政治理念。曾蔭權提出的和諧社會,背後並沒有恢宏藍圖支撐,他所提出的建議,反而將胡錦濤提出的“和諧社會”庸俗化,只是“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”,對一些時下社會問題提出一點想法。

曾蔭權提出“創建和諧社會”的七個項目分別是維護社會公義;鼓勵公平競爭;發展福利事業;扶助貧困;重視家庭價值;維護勞工權益;環境與健康。在維護社會公義部份,曾蔭權提出將會就禁止種族歧視向立法會提交法律草案,其實這個計劃早已定出,有關的準備工作早已開始進行。在鼓勵公平競爭部份,只表示積極考慮香港是否需要訂立公平競爭法例,並預計2006年會對此作檢討。

有一種意見指出,曾蔭權的任期只有兩年,他即使訂出更有野心的藍圖,也難以在任內有足夠時間實施。可是,作為一個政治人物,又豈能有這種短視的心態?